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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白刚玉的化学分析方法 http://www.jingangsha.net.cn/index.html
本规范规则了白刚玉、铬刚玉中灼减(或烧增)、二氧化硅、三氧化二铁、氧化钠、三氧化二铬、三氧化二铝的测定办法。本规范实用于白刚玉、铬刚玉中化学身分的测定。仲裁剖析时,必需按本规范规则的办法停止。
2.1仲裁剖析时,统一试样平行份数不得少于3份,剖析效果的差值(相对偏向)在容许范畴内时,取其算术均匀值为终极剖析效果。
2.2除特别规分外,剖析用试剂均应不低于剖析纯。作基准者,应应用基准试剂或高纯试剂。
2.3除已指明溶剂外,所载之溶液均系水溶液。
2.4未注明浓度的液体试剂,均指浓溶液。如盐酸(绝对密度1.19),氨水(绝对密度o.90)。未注明的固体试剂,均指原试剂,如碳酸钠等。
2.5所载溶液的浓度:(1+1)、(15+85)等,系指白刚玉溶质的体积与水的体积之比。比方盐酸(15+85),系指15单元体积绝对密度1.19的盐酸与85同单元体积的水混淆而成。
2.6所载溶液的百分浓度,系指在100mL溶液中,含有溶质的质量(g)。比方20%氢氧化钠溶液,系指20g氢氧化钠消融后用水浓缩至100mL。
2.7除特别阐明者外,配制试剂及剖析用水均为蒸馏水或去离子水。
2.8除特别阐明外,所用天平的感量应到达o.1mg。剖析天平、砝码及容量器皿应停止校正后运用。
